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崇义县税务局关田税务分局室内外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崇义县税务局关田税务分局室内外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HTH-2023-CG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洋、许延金
项目联系电话:183708444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赣州市崇义县关向段与商贸路交叉口东南4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先生137663139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乐洋、许延金18370844463/0797-8260699
代理机构地址: 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赣州)科技城一期A06栋2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TH-2023-CG031
项目名称:崇义县税务局关田税务分局室内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综合比价
预算金额:778304.02元
采购需求:
| 品目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工程采购范围 | 预算总价(元) |
| 一 | 崇义县税务局关田税务分局室内外改造工程(国内工程) | 1 | 项 | 本工程为崇义县税务局关田税务分局室内外改造工程,共包括拆除、装饰、铺装、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 778304.02 |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企业名称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
(4)拟派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5)外省来赣响应供应商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供应商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响应供应商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科技城一期A6栋202)或者网上获取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网上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将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714716758@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邮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0元/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科技城一期A1栋2层会议中心普通会议室)
(5)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科技城一期A1栋2层会议中心普通会议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响应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响应供应商从各自基本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帐户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户名:中汇天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304 1929 9900 028;此账号只用作收取退还响应保证金),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方式的,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综合比价文件。
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综合比价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7.8304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