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外聘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府九路2号多浪祥云会所2楼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K-CG-2022-5号
项目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外聘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外聘法律顾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获取响应截止时间后的获取无效﹚;(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至 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府九路2号多浪祥云会所2楼203室
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 1 号一家亲大厦五楼(新华书店南侧)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 1 号一家亲大厦五楼(新华书店南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2.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及时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如企业未产生税费,提供无税收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含授权委托人社保)、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以上资料供应商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获取响应截止时间后的获取无效。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注:逾期视为无效;获取采购文件时所递交的资料不代表开标时的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复兴大道东一巷4号
联系方式:陈志康 18160260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百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府九路2号多浪祥云会所2楼203室
联系方式:彭冲 15999216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冲
电 话: 1599921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