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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食安辽宁》电视栏目制作单一来源公示

2026-06-13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6年《食安辽宁》电视栏目制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广播电视集团旗下两档电视栏目《食安辽宁》、《新北方》联合推出食品安全探讨观察类节目,两档节目全年共计390分钟。通过实时传播国家食品安全政策要求,传递食品安全领域最新资讯、最新热门话题、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深度剖析,权威专家中肯解读,用科学实验、权威数据,从危害、识别、科普等方向向观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4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一家集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传媒机构。传播范围立足辽宁,辐射全国乃至部分海外地区,视频节目生产制作为其主营业务,类型包括新闻、专题、综艺节目等。采编队伍的完整和专业性,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及电视节目制作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唯一性。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传媒机构,是辽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省内可覆盖100%城市和乡镇,全国收视覆盖人口数已突破10亿,在全国省级卫视中东北地区排名第一,其影响力和覆盖面是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作为宣传辽宁发展成果、塑造辽宁对外形象的主战场,承担着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报道任务,具有节目精心打磨,手法创新,传播广泛的优点,同时能够整合视频号、户外楼宇广告等全方位媒介宣传资源,作为主流媒体,其权威性和资源集中性独一无二。《食安辽宁》承担着发挥媒体监督和宣教,全面展示食品监管工作成效,开展助企帮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增强消费信心,塑造一批企业标杆,助力辽宁品牌走出辽宁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委托专业性强、影响力大、权威性高的主流媒体制作,以充分达到增强新媒体时代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的效果。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一)款第9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地址:文化路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06-12 2026-06-2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张岩、路飞、刘新业、徐晓敬、郭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96315-1-27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70746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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