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6-G1-210069-YXH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忻城县2026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 原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价格分无本国产品评审价扣除内容 在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价格分评审因素具体内容》中新增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内容如下: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条件且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附后,如有请提供) 2 采购文件 原采购文件无异常低价投标的风险警示 1.在采购文件中增加异常低价投标的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平竞争和项目质量,评标委员会将对疑似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认定。若投标人的报价被认定为异常低价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在采购文件中增加异常低价甄别与说明:对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如触发下列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询标方式,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之州一路114号
联系方式:0772-5512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星城路3-1号(数字发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772-419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小玉
电 话:0772-419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