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THXM046
项目名称:安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81.6639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1.6639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信用承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信用记录要求(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八)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如有延续需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证明材料)。(九)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如有延续需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证明材料)(十)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税收归属地均在湖里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至 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8层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开户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厦门城建支行
账 号:4100024519200015486
2、招标文件及公告资格要求补充如下: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社会团体、合伙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除外)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3)投标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项目,投标人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2)、(3)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收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三)“信用承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应为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均不能有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六)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被相关部门处罚过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
(八)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如有延续需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如有延续需提供相关网站的截图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税收归属地均在湖里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2517号
联系方式:孙工:13860434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工: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92-533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