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701]YCZC[GK]20220020
二、项目名称: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拟使用伊春市境内林地评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伊春市鹤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关于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拟使用伊春市境内林地评估的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黑龙江省华仁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4层4号(住宅) | 1,948,003.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伊春市鹤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关于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拟使用伊春市境内林地评估的采购项目):
服务类(黑龙江省华仁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1979999.99 | 伊春市鹤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关于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拟 使用伊春市境内林地 | 供应商应保证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形成快速的反馈响应机制,使工 作顺利、 便捷、快速的进行,同时把好供应商内部质量复核关。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本 项目相关工作。同时,采购人保留按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具体要求的权利,供应商应在采购 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相关业务,供应商应提供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人员。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 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复核制度,供应商应具备工作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测量检验设备以及交通工 具。使用的设备及工具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中所需的交通、办公、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 商应负责确保项目资料的完备、安全、无损,待项目结束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供应商任何时候不得泄 露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未经采购人及有关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给委托业务 相关单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文件。 | 1,948,003.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雷、孙梅林、乔元利、吴立生(采购人代表)、孙国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伊春市鹤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关于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拟使用伊春市境内林地评估的采购项目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得分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备注 |
| 1 | 黑龙江省华仁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948,003.00 | 94.50 | 中标人 |
| 2 | 黑龙江华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59,990.50 | 55.4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3 | 七台河市鑫东林林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74,992.00 | 43.8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春市鹤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地址:伊美区新兴路
联系方式:13339383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市辖区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458-387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生超
电话:0458-3870307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