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2000039
二、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检验鉴定服务(四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9栋2单元5楼2号、3号 | 37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根据业主要求 | 鉴定书出具时限: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受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对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受理鉴定委托时,通过视频图像资料进行交通事故速度鉴定,5个工作日完成,有特殊情况的,7个工作日完成;事故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5个工作日完成;事故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技术鉴定,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拆卸检验鉴定的,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有难度、特殊情况的检验鉴定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采购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出具鉴定报告的最长时限不超过30日。 |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 3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艳彬、周杨、业主专家:倪老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古城北路206号
联系方式:37612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1738111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7381114688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