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2-2023年特勤局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招标部)凡有意者,请到代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35935720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ZJX(2022)020号
项目名称:2022-2023年特勤局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2-2023年特勤局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ZJX(2022)020号
项目名称:2022-2023年特勤局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 1 | 2022-2023年特勤局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 | 车辆维修供应商采购 | 1 |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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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6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者,请到代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35935720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99号
联系人:刘思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
联 系 人:陈超
联系电话:1500966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15009669058
代理机构: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3.6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招标部)凡有意者,请到代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35935720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招标部)凡有意者,请到代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需要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35935720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联系方式:刘思远0951-6077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商务办公楼四层
联系方式:陈超1500966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
电 话: 1500966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