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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西江水文实验站建设装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6-27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项目概况

珠江委西江水文实验站建设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SJL2022-018

项目名称:珠江委西江水文实验站建设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1.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实验室400m2,新建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生物洁净室(十万级)、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纯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配置实验室台柜等附属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8)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11)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间为准);(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相关承诺);(13)已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  至 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方式:020-8511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0-21楼            

联系方式:陈工 020-8737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20-873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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