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6-36-0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ITER真空内侧诊断、加料及仪器仪表安装(IDFI)项目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3.商务要求付款方式修改为“保单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2、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评标办法3.3.3(1)商务部分同类项目经验(12分)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或其中国总公司下属各经营性分支机构)此前承保的海外项目商业综合责任险经验。需要提供保单明细表(或英文保单的Policy Schedule),能够体现业主名称、险种名称、出单公司为投标人(或其中国总公司下属各经营性分支机构)得12分,否则得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五)用于评标的业绩证明材料2.业绩汇总表中“ITER项目全称”修改为“项目全称”。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2日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33页至第38页,列出了本项目所需要的主险及附加险条款名称。主险及附加险只有条款名称,但未提供条款措辞,存在需求不明的情况。主险及附加险条款措辞,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障内容、方案响应度和保费的重要依据,在措辞不明的条件下,容易在保障期间,因双方理解不同造成异议。建议:列明所有主险及附加条款的参考性条款措辞,以完善保险方案。
回复:根据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列明主险及附加险条款名称足以表明招标方的需求,如果列明参考性条款,反而构成限制和排他性。因此,此条不予以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0551-6559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永兴
电 话: 0551-66061349, 1507790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