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IECC-23ZB01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方苍耳子片、复方银花片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中增加:
1) 一、甲方责任中增加:7.甲方负责每种制剂生产前三批验证的所有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2) 二、乙方责任中增加:1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每种制剂生产前三批验证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三、加工指令单及费用结算明细更正为:
复方苍耳子片加工费每瓶 元。复方银花片加工费每瓶 元。
乙方需按照药监局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标准,每年复方苍耳子片加工量约为6.2万瓶,复方银花片加工量约为3万瓶。其中第一年度的加工量包括了前三批生产验证的数量,每批验证的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加工费包括辅料、包材、第三方检验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再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年度,甲方加工费结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另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复方苍耳子片、复方银花片前三批验证产生的相关费用,加工费结算办法同委托生产费用标准。第二、第三年度加工费结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2. 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 进行更正:
1) 三、委托配置要求中2、服务要求中相关内容全部更正为:
(1)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管理相关药监法规,投标人需先按采购人提供的制剂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要求,完成三批验证生产。采购人向市药监局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生产)手续,待批准后再正式开展制剂委托配制(生产)工作。
(2)生产计划我院提前30日-60日交予中标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安排生产,供应商应在收到生产计划后30日内加工完成我院所需产品,并将生产成品数量报给我院。成交供应商按照我院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生产工艺严格按照相关品种配制规程进行。
(3)我院负责指定原料供应商将原料按我院要求送至成交供应商处,我院负责对原料结算。
(4)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加工完的产品进行运输,按照我院要求的数量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我院所委托加工制剂处方、工艺及质量标准保密,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主观故意和其它客观原因)造成处方失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我院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6)我院委托成交供应商加工的全部产品,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出售给第三方,否则需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 四、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中相关内容全部更正为:
供应商需按照药监局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标准加工。每年加工量为:复方苍耳子片约6.2万瓶,复方银花片约3万瓶。其中第一年度的加工量包括了前三批生产验证的数量,每批验证的数量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其中复方苍耳子片(每瓶装70片)零售单价30.1元,委托加工费每瓶不高于15元。复方银花片(每瓶装60片)零售单价28.46元,委托加工费每瓶不高于14元。
加工费包括除原料外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辅料、包材、第三方检验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再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加工费结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签订后,应经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件》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与批件有效期限一致。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如在合同期内,遇患者投诉3次(含)以上,医院有权终止合用,一切损失由受托方承担,若发生投诉时间为第一年或第二年,医院将不再与受托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六层616会议室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宜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8226 6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
联系方式:王经理、于先生 010-8237 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于先生
电 话: 010-8237 0620